動物員 | 24th Nov 2006, 06:32 A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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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年 男 子 在 停 牌 期 間 駕 駛 無 第 三 者 保 險 及 倒 車 響 號 的 垃 圾 車 收 集 垃 圾 , 倒 車 時 輾 斃 一 名 女 途 人 , 早 前 在 九 龍 城 法 院 承 認 十 六 條 控 罪 , 法 庭 昨 判 被 告 入 獄 十 四 個 月 及 停 牌 廿 七 年 , 屬 近 年 最 高 停 牌 判 刑 , 意 味
年 近 五 旬 的 被 告 今 生 再 難 靠
車 搵 食 。 主 任 裁 判 官 唐 文 昨 批 評 被 告 不 但 停 牌 駕 駛 , 涉 事 垃 圾 車 更 是 諸 多 故 障 , 「 日 日 咁
車 始 終 會 出 事 」 , 直 斥 被 告 不 負 責 任 的 駕 駛 態 度 與 賽 車 及 衝 燈 無 異 , 即 使 「 停 一 世 牌 亦 不 足 為 過 」 。
唐 官 判 刑 時 指 , 本 案 被 告 雖 然 認 罪 後 悔 , 事 件 中 亦 無 涉 及 衝 燈 或 賽 車 , 惟 他 在 多 重 違 法 下 持 續 每 天 危 險 駕 駛 , 更 終 致 人 命 傷 亡 , 不 負 責 任 的 駕 駛 態 度 與 衝 燈 或 賽 車 不 遑 多 讓 , 亦 因 此 加 重 了 案 件 的 嚴 重 性 。 唐 官 更 認 為 , 本 案 適 合 轉 介 到 區 域 法 院 審 理 以 判 處 更 高 刑 罰 , 現 被 安 排 在 較 低 級 的 裁 判 法 院 審 理 , 被 告 應 感 慶 幸 。
有 十 四 次 交 通 違 例 案 底 、 包 括 三 次 不 小 心 駕 駛 及 一 次 危 險 駕 駛 案 底 的 被 告 伍 源 輝 ( 四 十 六 歲 ) , 早 前 承 認 危 險 駕 駛 致 他 人 死 亡 、 停 牌 期 間 駕 駛 、 沒 有 第 三 者 保 險 及 駕 駛 無 倒 車 響 號 的 車 輛 等 共 十 六 罪 。
停 牌 期 間 駕 車 收 垃 圾
辯 方 昨 引 述 被 告 背 景 報 告 指 , 被 告 為 典 型 基 層 小 市 民 , 為 了 生 計 才 冒 險 停 牌 駕 駛 , 涉 案 垃 圾 車 事 發 後 已 被 拖 走 , 被 告 由 「 車 主 」 頓 變 失 業 。 另 被 告 的 妻 子 、 胞 姊 、 姊 夫 及 小 姨 等 親 友 昨 亦 總 動 員 到 庭 支 持 被 告 。
事 發 於 今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早 上 七 時 許 , 被 告 駕 駛 中 型 垃 圾 車 到 旺 角 收 集 垃 圾 , 在 豉 油 街 與 德 昌 街 交 界 倒 車 時 , 因 視 線 被 車 身 阻 擋 , 撞 倒 四 十 九 歲 女 途 人 楊 洁 枝 仍 懵 然 不 知 , 至 其 察 覺 有 異 下 車 查 看 , 女 途 人 已 被 輾 爆 頭 顱 死 亡 。
被 告 被 捕 後 向 警 方 招 認 , 今 年 七 月 卅 一 日 因 危 險 駕 駛 被 罰 停 牌 半 年 , 翌 日 即 違 法 駕 車 收 集 垃 圾 , 將 軍 澳 堆 填 區 的 閉 路 電 視 影 帶 亦 拍 到 被 告 在 停 牌 翌 日 ( 八 月 一 日 ) 至 事 發 當 日 , 曾 八 十 二 次 駕 車 出 入 堆 填 區 。
一 世 唔 可 以
搵 食 車
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表 示 , 會 因 應 今 次 法 庭 判 決 , 檢 討 如 何 加 重 危 險 駕 駛 刑 罰 , 局 方 亦 正 與 倒 車 監 察 裝 置 供 應 商 研 究 , 試 驗 在 重 型 車 加 裝 包 括 倒 車 感 應 器 及 監 察 鏡 頭 等 倒 車 監 察 裝 置 效 果 及 標 準 。
貨 櫃 運 輸 業 職 工 總 會 主 席 趙 資 強 指 出 , 今 次 涉 案 司 機 被 判 罰 停 牌 廿 七 年 , 記 憶 中 是 歷 來 最 長 的 停 牌 時 間 。 趙 認 為 , 法 庭 的 判 決 十 分 合 理 , 因 為 有 關 司 機 在 停 牌 期 間 駕 車 , 駕 駛 態 度 亦 令 人 質 疑 , 實 在 不 適 合 再 駕 駛 車 輛 , 判 罰 亦 可 警 惕 其 他 司 機 。 香 港 商 用 車 輛 駕 駛
師 協 會 主 席 鄭 楚 光 稱 , 相 信 停 牌 廿 七 年 已 是 有 史 以 來 最 長 時 間 的 判 罰 , 效 果 與 永 久 停 牌 分 別 不 大 。
此 外 , 被 告 伍 源 輝 停 牌 期 滿 後 , 已 屆 七 十 三 歲 高 齡 。 本 港 法 例 對 高 齡 司 機 續 牌 有 限 制 , 司 機 年 齡 在 六 十 歲 以 上 至 七 十 歲 之 間 , 每 次 提 出 駕 駛 執 照 續 牌 申 請 , 最 多 只 會 獲 發 三 年 牌 。 若 年 齡 超 逾 七 十 歲 時 , 司 機 提 出 續 牌 申 請 要 一 併 遞 交 註 冊 西 醫 發 出 的 健 康 證 明 書 , 確 定 申 請 者 在 提 出 申 請 前 四 個 月 內 , 健 康 情 況 良 好 , 且 仍 然 適 宜 駕 駛 車 輛 , 但 可 獲 續 牌 年 期 由 一 年 至 三 年 不 等 。